鄭州警察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
http://www.bossanovawear.com  2025年6月12日  來源:鄭州警察學院

  第一章  總  則

  第一條  為保證鄭州警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,規(guī)范招生行為,維護考生合法權益,根據《公安院校公安專業(yè)招生工作辦法》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《公安部辦公廳 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規(guī)定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章程。

  第二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職責任務,適應公安工作現代化和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(guī)化專業(yè)化職業(yè)化建設需要,銜接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,貫徹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原則,堅持全面考核、綜合評價、擇優(yōu)錄取。

  第二章 學校概況

  第三條  學校全稱:鄭州警察學院。

  英文名稱:Zhengzhou Police University。

  第四條  主管部門: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。

  第五條  辦學層次:本科;學制:四年。

  第六條  辦學地點:

  (一)農業(yè)路校區(qū):河南省鄭州市農業(yè)路31號

 。ǘ埡^(qū):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龍湖鎮(zhèn)

  第三章 組織機構

  第七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,統(tǒng)籌領導本科招生工作。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,成員由有關院領導和院內部門負責同志擔任。

  第八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設立本科招生辦公室,具體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。

  第四章  招生專業(yè)和招生計劃

  第九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專業(yè)(專業(yè)方向)如下:

 。ㄒ唬┕矊W類專業(yè)(專業(yè)方向):治安學、治安學(城軌安全與執(zhí)法方向)、偵查學、公安管理學、警務指揮與戰(zhàn)術、鐵路警務。

 。ǘ┕布夹g類專業(yè):刑事科學技術、網絡安全與執(zhí)法。

  第十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貫徹落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(yǎng)機制改革要求,堅持按需招生、以用定招。根據公安部鐵路公安局和各省(區(qū)、市)公安廳(局)提出的公安專業(yè)人才培養(yǎng)需求,統(tǒng)籌編制分入警就業(yè)面向(面向鐵路公安機關或地方公安機關)、分省份、分選考科目要求(或科類)、分專業(yè)、分男女的公安專業(yè)招生來源計劃。

  鑒于公安工作高負荷、高對抗、高壓力、高風險等特點,以及警察職業(yè)特殊要求,鄭州警察學院公安專業(yè)招生計劃中女生計劃占比控制在15%以內。

  第十一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招生來源計劃經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審核,并報教育部匯總分送后,由各。▍^(qū)、市)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。鄭州警察學院無預留招生計劃。

  第五章  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核

  第十二條  報考鄭州警察學院的考生,應符合高考報名條件和下列條件:

 。ㄒ唬┚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;

 。ǘ┳袷刂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,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;

 。ㄈ┲驹笍氖鹿补ぷ;

 。ㄋ模┚哂辛己玫恼嗡刭|和道德品行;

  (五)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;

 。┠挲g為16周歲以上、22周歲以下(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);

 。ㄆ撸└呒壷械冉逃龑W校畢業(yè)。

  省級公安機關會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開展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,并認定考生的生源地(生源地為考生高考報名所在省份)。

  第六章

  政治考察、面試、體檢、體能測評

  第十三條  報考鄭州警察學院的考生,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、面試、體檢、體能測評。未參加者,以及政治考察、面試、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者,不予投檔,不予錄取。

  第十四條  政治考察主要對考生的政治素質、思想品行、遵紀守法、誠實守信等情況,以及考生家庭成員、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有關情況進行考察。面試主要對考生的報考動機、言語表達、動作反應、心理素質等情況進行測評。體檢主要對考生的體格狀況進行檢查。體能測評主要對考生的運動素質和運動能力進行測評。

  政治考察、面試、體檢、體能測評標準,按照公安部、教育部以及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、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  第七章  投檔錄取

  第十五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公安專業(yè)安排在各。▍^(qū)、市)本科提前批次投檔錄取。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。▍^(qū)、市),執(zhí)行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;在未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(區(qū)、市),執(zhí)行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。

  第十六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根據各。▍^(qū)、市)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,確定調檔比例。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。▍^(qū)、市),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%以內;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。▍^(qū)、市),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%。

  第十七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執(zhí)行“分數優(yōu)先”的錄取規(guī)則,根據招生計劃,按照進檔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,依據考生專業(yè)志愿確定錄取專業(yè),各專業(yè)志愿之間不設級差。對于所有專業(yè)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,若服從專業(yè)調劑,則作調劑錄取;若不服從專業(yè)調劑,則作退檔處理。

  第十八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未完成的招生計劃,經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后,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。征集志愿錄取規(guī)則與前款規(guī)定相同。

  第十九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在進行錄取及確定錄取專業(yè)時,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,則同分排序規(guī)則為:

 。ㄒ唬┰趯嵤3+3”高考綜合改革省(區(qū)、市),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、數學成績、外語成績、選考3科成績之和、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、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。

 。ǘ┰趯嵤3+1+2”高考綜合改革省(區(qū)、市),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之和、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、外語單科成績、首選科目單科成績、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、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。

 。ㄈ┰诜歉呖季C合改革。▍^(qū)、市),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、數學、文科綜合、外語成績,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、語文、理科綜合、外語成績。

  第二十條  對于符合教育部《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(guī)定》第46條、第47條所列情形的考生,有關。▍^(qū)、市)招生考試機構予以加分投檔的,鄭州警察學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并確定錄取專業(yè)。

  第二十一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根據各。▍^(qū)、市)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,制作考生錄取通知書,并按照教育部、國家郵政局有關要求,開展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。

  第八章  入學復查

  第二十二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在公安專業(yè)學生入學后2個月內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組織對其報考資格、生源地、入警就業(yè)面向、體格狀況、心理素質和學生檔案等進行復查。復查合格的,予以注冊學籍;復查不合格的,取消入學資格。

  第九章  畢業(yè)與就業(yè)

  第二十三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對在規(guī)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學業(yè),達到畢業(yè)條件的學生,頒發(fā)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(yè)證書;對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,頒發(fā)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。

  第二十四條  根據《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》《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(yè)人才招錄培養(yǎng)制度改革的意見》等文件規(guī)定,鄭州警察學院應屆畢業(yè)生達到畢業(yè)條件,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,并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,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(yè)畢業(yè)生招警統(tǒng)一考試。其中,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(yè)的,原則上報考生源地地方公安機關職位;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(yè)的,限報考鐵路公安機關職位。具體職位選擇規(guī)則由有關單位會同政策主管部門研究制定。

  第十章  附  則

  第二十五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(yè)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,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。

  第二十六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學生在校期間統(tǒng)一著警服,佩戴學員標識,實行警務化管理。

  第二十七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學生學習地點為龍湖校區(qū)(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龍湖鎮(zhèn))。

  第二十八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學費收費標準為:

 。ㄒ唬┲伟矊W、治安學(城軌安全與執(zhí)法方向)、偵查學、公安管理學、警務指揮與戰(zhàn)術、鐵路警務等6個專業(yè)(專業(yè)方向):4400元/年;

 。ǘ┬淌驴茖W技術、網絡安全與執(zhí)法等2個專業(yè):5000元/年。

  鄭州警察學院住宿費收費標準為400元/年。

  第二十九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,通過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、國家助學貸款、校內獎學金、勤工助學、困難補助等多種途徑,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(yè)。

  第三十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實行“陽光工程”,接受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、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(jiān)督。

  鄭州警察學院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,從未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,嚴肅查處弄虛作假、徇私舞弊等違規(guī)違紀違法行為。

  鄭州警察學院紀委辦公室聯(lián)系電話:(0371)60666180。

  第三十一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有關聯(lián)系方式:

 。ㄒ唬┩ㄐ诺刂罚汉幽鲜∴嵵菔修r業(yè)路31號,郵政編碼:450053;
 。ǘ┳稍冸娫挘海0371)60666067;
 。ㄈ⿲W院網址:http://www.rpc.edu.cn/;
 。ㄋ模┱猩k公室電子信箱:tdjgzb@163.com;
  (五)微信公眾號:鄭州警察學院。

  第三十二條  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(guī)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,以本章程為準。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(guī)、中央部門政策文件不一致的,以有關法律法規(guī)、中央部門政策文件為準。

  第三十三條  本章程由鄭州警察學院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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